已开业公司业务性质登记通知
已开业公司业务性质登记通知
您好,接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通知,根据《商业登记条例》规定,香港有限公司须在实际开业后的一个月内明示其业务名称、经营业务的描述及性质、业务地址和开业日期。若您的公司已经营业,但商业登记证上业务性质(Nature of Business)一栏仍为“CORP(或空白)”,应立即通知商业登记署进行变更登记。
依据香港《商业登记条例》,凡未履行上述责任,即属违法。有关公司或责任人可各处5000元罚款及监禁1年。
温馨提醒:目前银行核检制度严苛,该项未登记,可能会影响您的账户使用,比如限制、冻结、停用等。
如您近期正在我司办理年审业务,该登记可与您的年审业务一并提交,无需另外收费,详情请咨询我司客服人员。
东晨国际商务有限公司
2019年03月28日